发文单位: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: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
发文日期:2016-11-30
分类:法律级次,其他文件,法制监督,执法监督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),结合《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(试行)》在全省地税系统试行情况,经综合评估,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<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)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在山东德州,国家税务总局宁津县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“企业所得税申报专窗”,帮助纳税人准确申报纳税。图为税务人员现场指导纳税人如何填写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。(苏雨/摄) 7月大征期开始了!必须要告诉大家一件重要的事情: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7月1日起启用新版了!为啥要改呢?这是因为,2020年2月以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小型微利企..
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