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以来,上虞区局立足职能,抢抓机遇,扶持涉农登记、维护消费权益、拓展党建阵地、打造特色农产,结合开展“小个专”、合作社党员亮身份、亮承诺活动,助力打响“红引四季
尊敬的纳税人:根据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)规定,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、生活服务,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,暂免征增值税。(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,按照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;生活服务、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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